碩士班修業程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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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程序

放榜後(6月下旬) 新生座談會
第一學期(開學前) 選定指導教授
第三學期開始前 與指導教授商定論文題目及舉行研究計畫發表,向系辦公室登記
於7/31前 得報名逕讀博士學位 (依食營博士學位學程當年度公布之時程辦理)
第三學期 1. 於專題研討課程報告論文研究計畫暨部份成果
2. 確認必備課程補修紀錄
第四學期 於專題研討課程報告論文全部成果,並參加壁報成果展
畢業學期論文口試二週前 至系辦公室登記學位考試(由指導教授選定3至5位口試委員)
7月31日(或1月31日)以前 舉行論文口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