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班課程及修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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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規定

  1. 本系碩士班學生原則上應為全時間學生,凡欲帶職(專任職務或每週工作二十小時以上者)進修者,應於開學註冊前,徵得原工作單位主管之書面核准及指導教授的同意函,並向系主任報核;而二十小時以內之兼職,需於事先獲得指導教授之同意。
  2.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認可之課程32學分或以上(包括畢業論文六學分)。專題研討必需修四個學期(四學分)。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二至四年。
  3. 本系規定碩士班研究生入學須已具備某些必備課程,若有缺科目或專業科目入學成績未達一定標準者,須依系務會議之規定補修或重修。
  4. 本系碩士班課程分為:(1)必修科目;(2)選修或其他相關科系(碩士班或博士班)所開之科目。

碩士班入學必備課程

  • 營養學3-6學分
  • 生物化學3-6學分

 

   備  註:

  • 研究生在大學部修習科目必須包括營養學及生物化學,若缺少某科目須於畢業前修畢所缺科目。
  • 入學必備課程由系主任及指導教授決定,列入修業紀錄表,並於新生座談會時公佈,交給新生選課,第三學期結束時檢查是否補修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