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規定及修業程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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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碩士班課程相關規定

  1.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認可之課程32學分或以上(包括畢業論文六學分)。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二至四年。
  2. 本系規定碩士班研究生入學須已具備某些必備課程 (營養學及生物化學各3-6學分),若有缺科目或專業科目入學成績未達一定標準者,須依系務會議之規定補修或重修。
  3. 本系碩士班課程分為:(1)必修科目;(2)選修或其他相關科系(碩士班或博士班)所開之科目。

 

二、碩士班修業程序,請按這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