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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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lightened應考資格
  • 專科以上學校營養(科學)、食品營養(科學)、保健營養(技術)、食品營養 與保健生技、醫學營養、食品暨保健營養、保健營養生技、營養保健科學、 臨床營養、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、科、組、學位學程畢業者。
  • A.畢業(學位)證書。
  • B.學校出具符合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之營養實習證明書。

 

考選部資訊網:https://wwwc.moex.gov.tw/main/home/wfrmHome.aspx
考試時間公告:https://wwwc.moex.gov.tw/main/news/wfrmNews.aspx?kind=2&menu_id=41

相關資訊:參考選部(請點我)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、營養師、護理師、社會工作師考試(專技高考)

 

 

enlightened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

營養師之實習,分下列四階段:
第一階段:

九十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(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七科二十學分者,以下同)適用。實習不採計實驗性質課程,以課堂外實習為限。應考人應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學校成績單;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,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。
第二階段:

九十一學年度至九十三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。實習採計標準為於醫院、學校、工廠、機關團體等場所,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,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、臨床營養、社區營養三項之一,達三學分或一百六十二小時。
第三階段:

九十四學年度至一百零三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,其實習學分/時數、學習活動、實習場所(條件)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如下:



一、 實習學分/時數及學習活動

實習項目 學分數/時數 學習活動
基礎 1學分/64小時 見習營養師
膳食管理 2學分/128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、人事管理、行政管理
臨床營養 3學分/192小時 營養評估與諮詢、膳食計畫、營養教育與規劃
社區營養 1學分/64小時 營養規劃、營養評估及諮詢、營養教育、社區營養服務



二、實習場所的條件
(一)醫院:能提供三種以上營養圖書期刊之醫學中心,或區域教學醫院,或地區以上醫院(應經評鑑合格)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二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
(二)學校:每餐供餐五百人以上,每週供餐四天以上之辦理團體膳食的各級學校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一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
(三)工廠: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,每週供餐五天以上之餐盒廠家或中央餐廚,且經CAS/GMP優良食品標誌認證,或取得衛生主管機構HACCP制度認可,或衛生優良審查通過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三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
(四)機關團體:辦理社區營養方案之衛生局(所),或公私立社區營養服務機構。聘有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


三、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。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,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二年以上;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四年以上。其與實習生之比(即師生比)應為1:5。

第四階段:一百零四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者,其實習學分/時數及學習活動如下,另實習場所(條件)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與第三階段同。
 

實習項目 學分數/時數 學習活動
基礎 1學分/72小時 見習營養師
膳食管理 2學分/144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、人事管理、行政管理
臨床營養 3學分/216小時 營養評估與諮詢、飲食計劃、營養教育與規劃
社區營養 1學分/72小時 營養規劃、營養評估及諮詢、營養教育、社區營養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