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「生活助學金」申辦相關事宜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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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布日期 | 2026/6/1 |
| 公告內容 |
1. 依「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」及「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」辦理。 2. 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、地點及資格如下: (1)申請時間:自115年6月1日(星期一)上午8時30分起至6月16日(星期二)下午4時30分止(逾時不候)。 (2)申請地點:于斌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(承辦人:2號櫃檯陳小姐,電話:02-29053101)。 (3)申請資格(需符合以下各款條件方能申請): A. 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,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(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)且未辦理休學者。 B.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:大學部達60分以上、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(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)。 C.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(以下同)80萬元整以下者。 D. 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、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。 E. 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。未申領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」者。 F. 114學年第2學期通過申請者,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,則無具旨揭學期申請資格。 3. 申請檢附資料: (1)申請表1份(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)。 (2)具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計列範圍含父、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;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,則含法律判定監護方及申請人本人;如申請人已婚者,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;戶籍謄本需民國115年5月起開立;分屬不同戶籍者,應分別請領)。 (3)民國114年度國稅局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正本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正本;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(二)。 (4)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;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(三)所得及財產清單。 4. 申請程序:申請同學於繳件期限內需至「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資訊系統」(http://stuservice.fju.edu.tw/fjcugrant/)登錄個人資料:(系統將於6月1日開放登錄) (1)搜尋「生活助學金」項目,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,填入申請表,以及系統內成績請統一填0。 (2)於「個人設定」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,再將說明三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。 5.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: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7,000元整,每期4個月。服務期間為115年10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,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(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%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)、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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