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榮民總醫院誠徵營養師:
一、資格條件
1. 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2. 須具大學食品營養系、所畢業學士學位以上學歷,且具營養師證書。
3. 專長為臨床營養及膳食供應與管理。
4. 具醫院工作經驗至少1 年(含)以上尤佳。
5. 具電腦程式設計、統計分析能力尤佳。
6. 具英檢中級考試及格或托福考試證明尤佳。
7.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,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,優先錄用。
二、工作項目
1. 病患訪視、營養評估、營養支持、營養諮詢與衛教。
2. 膳食設計、膳食供應與管理。
3. 協助專案研究計畫資料收集及分析。
4. 臨時交辦事項。
其他請詳見附加檔案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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